一、审计处负责人岗位

1.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,负责组织审计处同志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、审计法规和财经法规,学习时事政治和审计业务理论知识。

2.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,确定年度工作目标,制定年度审计计划,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,提出审计创新、审计科研的工作内容,布置和安排各项审计任务,年终根据各岗位工作汇总完成年度工作总结。

3.负责组织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,审计队伍精神文明、廉政建设和人员业务素质培养计划。负责对审计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。

4.负责审核内部审计报告。

5.做好与上级部门、兄弟单位、校内各有关职能部门、被审计单位的协调工作。

6.审计处副处长主要协助处长做好具体审计业务管理、处内有关日常管理工作,以及参加有关具体项目的审计工作。

7.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。

二、办公室岗位

1.协助处长做好处内各项日常管理工作。

2.负责处内文稿的起草,各类文件和报表的收集、统计、汇总、上报工作。

3.做好处务各项会议记录及决议落实的督促工作,部门印鉴的保管、使用登记工作。

4.承办处内办公费用及有关经费的报销、处内人员工资的变动、福利等资料准备工作。

5.协助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。

6.做好处内固定资产和物品的登记、核实、管理工作。

7.负责审计文书档案的归档、整理、保管等工作。

8.参加有关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。

9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三、财务收支审计岗位

1.对校内各机关、部处、院系教育事业费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。同时检查各院系、部处执行国家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情况

2.对核拨的教育经费、科研经费、代管经费、各类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。与财务部门进行科研经费审签。

3.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工作。

4.撰写并提交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汇总分析报告。

5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

四、基建、修缮工程审计岗位

1.对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概(预)算执行情况、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

2.参与学校组织的基建、修缮项目招投标配合工作,对基建、修缮工程相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。

3.负责对外聘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抽样复核,参与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会审工作。

4.根据经济活动联席会议安排,做好审计事务所招标的有关准备工作以及后续配合、协调工作。

5.负责小型基建、维修工程项目(10万元以下)审计工作。

6.撰写年度基建、修缮工作分析报告。负责有关工程项目审核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。

7.负责工程项目审计软件的日常维护、管理工作。

8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

五、校产企业审计岗位

1.对校产企业(全资或控股)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,掌握校产企业(全资或控股)的增减变化,进行趋势分析并定期向处领导汇报资产增减变动情况。

2.接受组织部的委托,对资产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。

3.负责对校产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益、保值增值,执行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

4.配合校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,协助外聘审计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配合解决审计中出现的新问题。

5.对校产企业(全资或控股)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统计汇总,撰写分析报告,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对校产企业(全资或控股)资料归档的工作。

6.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

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,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。以前相关办法自行废止。